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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範

澎湖縣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使用規範

一、目的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便利民眾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料,提高政府資訊透明、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爰建置澎湖縣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提供個人、企業和組織(以下簡稱使用者)運用本府開放資料,以創造知識資產及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授權方式及範圍

本規範所稱之開放資料,係指本府暨所屬各資料提供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以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磁片、磁帶、電腦資料庫及網站等)所儲存之影像、聲音、圖形、文字、程式、軟體及其相關資訊,經本府審認後認為適於提供公眾開放利用之各項開放資料,其範圍以本平臺上所提供之資料清單為限。

本平臺集中公開列式之資料,授權使用者不限目的、時間及地域、非專屬、不可撤回、免授權金進行利用,利用之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編輯、改作,包括但不限於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提供公眾使用,並得再轉授權他人為前項之利用。使用者依本規範規定利用開放資料,無須取得各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但授權範圍不包含商標權及專利權。

本平臺集中列式之政府資料,由各機關維護管理。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利用本平臺開放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應以適當方式清楚註明係由本府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澎湖縣政府或本府所屬各該資料主管機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人誤以為該加值衍生物係由本府或經本府授權所製作。

資料來源主管機關如於資料集註明另訂使用規範或收費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三、使用者承諾事項

使用者利用本平臺之開放資料,視同同意遵守本規範,並應遵守本平臺公告事項之下載及連線方式等取用方式,以確保本平臺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使用者得以公平使用。違反本規範之使用者,本府得停止其使用本平臺之權利。

使用者利用本平臺之開放資料,如有發現政府資料錯誤或遺漏,應同意無償提供資料來源主管機關參考及修正。

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及後續之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權益受損時,應同意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概不負責。如因其故意或過失導致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使用者應對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負賠償責任。

使用者承諾,願意就本規範授權利用資料開放所為之相關研究或統計成果,無償提供本府參考。

四、本府責任之限制

本平臺開放之政府資料,不構成任何資料提供機關申述、保證或暗示其同意、認可、推薦或批准意思表示。

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對開放資料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不負擔保之責。使用者利用依本規範提供之開放資料而受損害或損失,或因此導致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或損失而遭求償者,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如因網路線路或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提供使用者資料時,將於事先或事後於本平臺公告相關訊息。使用者因此所產生損害或損失,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五、開放資料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隨時停止全部或一部開放資料提供,使用者不得向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一)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約定。

(二)因情事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各機關認為繼續提供資料供使用者加值使用,已不符合公共利益之要求者。

(三)各機關開放之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律上利益之虞者。

六、規範之增修

本平臺得視需要增修本規範,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平臺最新消息,提供各界瀏覽。